签证信息

看见

在满足移民立法规定的条件之后,外交部的行政管理行为可以转换为在外国人护照上登记的领事授权,允许他们进入和留在国内。 巴西的法律规定了以下类型的签证:

按交通

这种类型的签证被授予在国际航程上必须通过巴西领土并在短期内留在目的地的国外的外国人。

的游客

由巴西领事馆授予旅游休闲或访问性质,因此被认为是没有移民意图的人,也不打算进行有偿活动。

临时签证

外交部通过巴西领事馆授予外国人希望来巴西的授权

I – 在文化之旅或学习任务中

II – 出差

III – 作为艺术家或运动员

IV – 在学生的条件下

V – 以科学家,教授,技术人员或专业人士的身份,按照合同或为巴西政府服务

VI – 作为报刊杂志,电台,电视台或外国通讯社记者

VII -以宗教信仰部长或奉献生活和会众或宗教秩序的学院成员的身份

VIII – 作为与开发机构或机构授予的研究,开发和创新项目相关的奖学金的受益人

永久观

外交部授权外国人打算在巴西定居的授权。

这种签证的授予还需要劳动部在研究员或高级专员,投资者(个人)或民间商业社会经理或经理人员的情况下发布的工作授权书。 虽然这种签证被称为永久性签证,但可以给予有效期,因为根据“外国人规约”(第6815/80号法),巴西当局可能会联合行使某项活动 长达五年。

看过礼貌

它们是外交部的专有权限(其自身的延伸只能由本部授予)。

外交签证

具有外交职务的当局和外交官员和国际组织,并经巴西旅行到巴西进行正式访问,并可能扩大到有关方的配偶和夫妇的后代。

官方签证

当局和外国官员和国际组织以一种过渡性或永久性质的正式使命前往巴西,可能是有关方和夫妇后代的广泛配偶。

接收单位

这些是劳动部,区域警察局,分局和部长办公厅的总议定书的行政单位,有权向外国人提交“工作授权申请书”的文件。

劳工关系秘书处 - 移民总协调

劳动部行政单位对“海外授权申请书”具有决策权。

*资料来源:MTE – 劳动和就业部 – “外国人法” – 第28版

更多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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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工局 联邦警察 司法部 联邦收入 外交部